震瓯喜报|我所经办个债案件入选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温州破产法庭全面总结五年多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成果,精选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十大典型案例,我所破产重整业务部潘巨浩律师办理的“钱某柱、杨某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成功入选。该案件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我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
入选案例:钱某柱、杨某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钱某柱、杨某秋原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债务纠纷陆续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后于2016年10月离婚。两人均系2017年已宣告破产的温州××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负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案件共11件,因企业经营亏损,其无力履行11个案件的金钱给付义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仅于2018年12月将提取的杨某秋工资55349.33元按照各债权本金比例进行了分配清偿。钱某柱、杨某秋分别向乐清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乐清法院先后于2019年9月9日、11月23日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指定本案管理人。因涉及共同债务问题,(2019)浙0382执清3号、4号两案合并清理。
【清理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到期日,两案管理人已收到经乐清法院司法确认的11位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债权孳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6日,审核确认申报的债权额合计2311805.2元。经管理人调查,钱某柱名下有坐落于乐清市××街道××村的旧房,且仅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单证;钱某柱名下有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一辆;钱某柱无存款,现无固定工作和固定经济收入;杨某秋为××中学教师,法院保留其每月15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其余工资收入均由法院扣留、提取;目前尚未发现两人有其他财产。
2019年12月26日,乐清法院召开两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到场,当场就温州××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被政府部门拆除的赔偿款项、设备去向、应收款去向等向两申请人发问,两申请人予以答复。之后,管理人宣读了基于申请人实际履行能力及方案可行性而制定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主要内容为:此为一次性清理方案;11笔债权总额为2311805.2元,拟定清偿率为10%;两申请人配合处置上述单证不动产,变现款与法院已经扣划且尚未分配的杨某秋工资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不动产在本清理方案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未处置成功的,两申请人承诺自行筹集不少于10%清偿率的资金用于清偿债权;分配款项不足清偿10%债权的,两申请人承诺自行筹资补足。但全体债权人均不同意10%的清偿率,各债权人提出的清偿率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最高达75%。后经过商议,债权人提出方案:在长期分期付款的前提下清偿率达到50%,半年内清偿10%债权(期间主要处置不动产),之后8年内每年清偿5%债权。对此方案,两申请人答复尚需考虑。
债权人会议后,两申请人明确不同意总清偿率50%的分期付款方案。至此,因双方就清理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本案债务清理失败,清理程序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试图通过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让债务人在得到债权人部分豁免的情况下偿还债务、退出执行,反映出当前试点存在共性难题的典型案例。
一是不同类型的债权的清偿率难以协调一致。各项债权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款项性质不同,如本案的债权有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借款、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货款等,各债权人对清偿比例的心理预期、接受能力均不同,在清偿方案表决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全体表决难以取得一致。在实践中,不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谅解程度及其对债务的豁免尺度不尽相同,只要个别债权人不同意清偿方案或清偿比例就意味着方案被全盘否定,至于是否能够实现不同债权人、不同清偿率的多重标准债务清理则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本案债权人会议现场,高清偿率的主张直接煽动同意低清偿率的债权人改变意向,导致大部分的债权人即使愿意放弃部分债权,也因清理方案不能通过而无法实现受偿。
三是未经司法确认债权存在清偿难点。对于未经司法确认的债权如何清偿的问题,当前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尚无程序上的设计,应将清理后出现的债权纳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范畴,适用达成一致的清理方案。债务人容易误认为“个人破产”后再起诉的或未诉的债务都无须清偿,正如本案两申请人在了解到今后其他债权仍然要偿还后,明显降低了集中清理本次债务的意愿,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债务人申请债务清理的目的不纯。
破产重整业务部
为顺应破产业务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升破产管理能力和加强破产业务团队建设的需要,我所于2022年专门设立了破产重整业务部,组建近三十人的律师团队,下设多类型专项小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破产企业进行分工办理。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我所于2007年入选首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18年,我所被列入浙江省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并且连续六年荣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优秀管理人”称号,并于2024年11月挂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辅导站”。我们以持续精进的管理能力,成为温州区域破产业务标杆。
目前,我所单独或合作办理的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合计超过200件,涵盖交通机械、光伏能源、房地产开发、医疗器材等多元领域。其中,瑞安市天庆交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组案分别入选为“2021年度浙江省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温州地区唯一入选案例)和“2017-2021年度温州市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和解案为“2018-2020年度温州市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为“安徽省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2013 年度温州中院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荣誉的取得,既是对潘巨浩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我所破产重整业务部长期深耕破产业务的激励。未来,我所将持续深化团队专业化建设,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及债务重组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困境企业、个人提供高效法律支持,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与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